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機動車專用發票出了一個新政策,就是機動車合格證與機動車發票需要一致性。
簡單點兒來說,就是哪個專用車廠家出具車輛合橋證書,就需要哪個廠家來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合格證書上的公司名稱必須要與出具機動車發票的公司名稱一致。這個說法就與環保一致性一樣,意思是環保證書上所說的車輛配置清單與實際車輛的配置一致。
以前專用車發票代理銷售公司也是可以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的,現在這一規定是為了能夠有效的解決機動車發票低開或虛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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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辦法》中的規定,希望各大專用車經銷商及廠家仔細閱讀,不要造成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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