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起,行業迎來一批新政策,除了飽受關注的重卡國六實施之外,其它政策也與企業經營、經銷商銷售、貨車運輸密切相關,將給行業帶來深刻影響。
7月1日起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產品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
7月1日起,國五重型柴油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功能關閉
2021年6月1日,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發布《關于重型柴油車排放標準切換及關閉相關系統的通知》,為落實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部以及海關總署等三部門聯合發《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嚴格執行《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嚴格執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要求,自2021年7月1日零時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系統將關閉國五排放階段重型柴油機車(機)型信息公開功能。
7月1日起,排放不達標車輛必須召回!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40號令表示,《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凡是機動車有排放達標等3種行為之一的,生廠商必須召回,進口機動車的進口商也包括在內。
召回條件:
1、由于設計、生產缺現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
2、由于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導致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
3、由于設計、生產原因導致機動車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標標準或不合理排放。
除此之外,機動車生產者應當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排放危害,并承擔機動車消除排放危害的費用。
未消除排放危害的機動車,不得再次銷售或者交付使用。一旦出現機動車經營者收到召回計劃后未停止銷售、租賃存在排放危害的機動車等行為的,將會被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7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啟用新版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車一票!
由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制定的《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銷售方應當按照銷售符合國家機動車管理部門車輛參數、安全等技術指標規定的車輛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如實開具機動車發票,并且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政策過渡期間,機動車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開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機動車銷售新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比傳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發票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會自動打印“機動車”標識。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版式調整說明:
一、將原“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欄調整為“購買方名稱”欄。該欄應根據消費者的身份打印消費者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二、將原“納稅人識別號”欄調整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若消費者為個人則可填寫個人身份證明號碼。需要注意是的,《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適用于單位和個人銷售機動車(不包括二手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形。
銷售機動車開具藍字發票后,該車輛的車輛電子信息將自動流轉并歸屬受票方,因此銷售方對同一輛車不能同時開具多張藍字發票,也就是說以后一輛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金額不可拆分)。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只能填寫一輛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票據關聯系統對于虛開、漏開或一車多票、偷稅漏稅等情況將形成強力打擊。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有誤或者發生銷售退回情形,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稅聯;如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不需退回注冊登記聯;如消費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抵扣增值稅的,不需退回抵扣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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