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新規正式實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這意味著車輛購置稅正式進行稅法體系。
此次最新發布的車輛購置稅新法,主要的有以下幾個重點:
重點一: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重點二:車輛購置稅新法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老法規購置稅計算方法:汽車銷售發票的價格÷1.16(增值稅)×購置稅百分比(8.8%)=車輛購置稅金額
老法規購置稅計算方法:汽車銷售發票的價格÷1.16(增值稅)×購置稅百分比(10%)=車輛購置稅金額
舉例:現在一臺開票10萬的灑水車,購置稅是8600元。7月1號過后,一臺開票價10萬的隨車吊購置稅則就是1萬元。
重點三: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稅率
即開票價格20萬元,那么車輛購置稅=20萬元×10%=2萬元
重點四: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新規,并確定該新法規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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