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關于開展輕型貨車檢驗登記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規范輕型載貨汽車注冊登記管理,嚴格按照《機動車查驗工作規范》、《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801)等規定查驗車輛,認真核對檢驗合格報告與《公告》、合格證記載的整備質量數值,堅決防止為“大噸小標”車輛辦理登記。
對發現貨車欄板、貨箱、輪胎、輪轂等外觀與《公告》明顯不符、整備質量存在嚴重違規嫌疑的,立即啟動嫌疑機動車調查程序,按規定開展現場調查。對調查確認違規生產的輕型載貨汽車,要詳細記錄違規機動車基本信息及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違規證據,通過信息系統上報違規機動車產品,公安局將匯總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通知正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公交管〔2019〕255號
關于開展輕型貨車檢驗登記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交通管理局、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交警總隊:
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檢驗登記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改裝機動車等違法行為,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車輛檢驗監督。各地要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檢驗機構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規定檢測車輛整備質量,對整備質量與《公告》、合格證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要督促檢驗機構將整備質量檢測設備納入檢驗系統聯網管理,實現整備質量檢測結果計算機自動評判,同時將檢測結果實時上傳檢驗監管系統。要通過檢驗監管系統,重點比對輕型載貨汽車軸荷總和檢測數據與整備質量檢測數據,重點核查同一檢驗機構、同一車型集中檢驗等檢驗數據,對軸荷明顯超過整備質量等異常情形的,列入重點嫌疑車輛進行調查。
二、嚴格車輛查驗登記。各地要進一步規范輕型載貨汽車注冊登記管理,嚴格按照《機動車查驗工作規范》、《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801)等規定查驗車輛,認真核對檢驗合格報告與《公告》、合格證記載的整備質量數值,堅決防止為“大噸小標”車輛辦理登記。對發現貨車欄板、貨箱、輪胎、輪轂等外觀與《公告》明顯不符、整備質量存在嚴重違規嫌疑的,立即啟動嫌疑機動車調查程序,按規定開展現場調查。對調查確認違規生產的輕型載貨汽車,比如輕型廂式貨車、倉柵車等等,要詳細記錄違規機動車基本信息及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違規證據,通過信息系統上報違規機動車產品,我局將匯總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三、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即日起至8月底,各地要立即組織對2019年1月1日之后辦理輕型載貨汽車注冊登記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排查。要排查檢驗數據,逐車分析排查檢驗合格報告,對車輛軸荷總和與整備質量明顯不符的,督促檢驗機構免費復查檢測,排查確認嫌疑車輛。要排查嫌疑車型,集中排查車長、總質量接近輕型載貨汽車限值的車輛,確定重點嫌疑車輛型號,每個嫌疑車型抽取3輛以上實車免費檢測整備質量,排查確認嫌疑車型。要排查檢驗機構,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機構執行檢驗標準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突擊檢查車輛檢驗過程視頻和檢驗資料,重點檢查貨車整備質量檢測設備、檢測系統,排查是否存在車輛替檢、未實車檢驗、出具虛假報告等問題。要加強路檢路查,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利用公路超限檢測站(點),對空載的輕型貨車整備質量進行抽查,對發現非法改裝的,一律依法處罰,責令恢復原狀,并全面倒查車輛登記檢驗情況。我局已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對違規生產的輕型貨車,一律由生產企業無條件收回、更換,保障車主合法權益。對排查發現的違規車輛,各地要告知車主可以要求生產企業退換合格車輛。
四、嚴格違規責任追究。對在檢驗登記、集中排查中發現的違規生產車輛,要深入調查車主購車情況,固定違法違規證據,將涉嫌違規車輛及企業通報當地工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的貨車企業及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撤銷產品《公告》,依法處理處罰;我局將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約談曝光違規企業。對違規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檢驗機構,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條規定處罰,撤銷檢驗資格;涉嫌構成行賄受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車輛管理所民警或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參與違規檢驗、違規辦理登記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6月起,請各地每月底前將開展集中排查工作情況及涉嫌違規生產車輛報我局。對其他類型的載貨汽車排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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